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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陪审员选任 公 告

来源: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时间:2020-09-15 作者:九江招聘网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充分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有关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九江市经济开发区共计选任陪审员名额为36名。其中通过随机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29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7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1992年9月1日前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6.经开区辖区内的常住居民。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权利与义务:

人民陪审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

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五)任期: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三、待遇

1.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它福利待遇;

2.人民陪审员每参加一个案件的审理活动,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

3.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交通、就餐等费用支出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

四、选任程序

(一)选任方式

采取“随机抽选”、“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随机抽选:九江市司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会同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九江市公安局八里湖分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经本人同意,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符合条件的公民个人,可以直接向九江市司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方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超过本次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二)资格审查确定任命人选

1.九江市司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会同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九江市公安局八里湖分局对随机抽选出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选任条件的,将向其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完成审查并征求意见后,九江市司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会同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九江市公安局八里湖分局在通过资格审查并愿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2.被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九江市司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会同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九江市公安局八里湖分局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确定拟任人民陪审员人选。通过资格审查的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民陪审员数的五分之一的,在通过资格审查的被推荐人和申请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三)公示

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确定后,九江市司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会同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九江市公安局八里湖分局将拟任的人民陪审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九江市浔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五)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九江市浔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宣誓誓词为: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报名事项

报名时间:

2020年9月10日至2020年9月30日

报名地点:

九江市司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地址:九江市经济开发区向阳街道2楼)

报名材料:

1.纸质申请表或推荐表(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稿;

2.本人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半身、蓝底照片3张和电子照

(请将所需提供的电子版材料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吴伟锋

联系电话:0792-8368097

邮箱:1964233779@qq.com

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全面依法治国在审判领域的具体体现,对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进程具有重大意义。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责任重大、作用突出、使命光荣,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监督咨询电话:0792-8371198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九江市司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会同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九江市公安局八里湖分局负责解释(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和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可登陆九江市经济开发区官网公告栏下载)。

特此公告。

九江市司法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九江市公安局八里湖分局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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